公共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运行、产业发展、居民生活提供交通、通讯、能源、税务、教育、医疗等公共性服务设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三种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具体包括:(1)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2)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3)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行为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13.html#post-12931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13.html#post-1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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