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 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 产所在地的同级人...
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 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确定
被执行的财产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被执行的财产为股权或者股份的,该股权或者股份的发行公司住所地为被执 行的财产所在地。 被执行的财产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
管辖竞合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 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
指定执行、提级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 可以裁定提级执行、指定执行。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院的执行案件, 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指定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
提级执行的情形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下列案件可以裁定提级执行: (一)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执结,逾期未执结需要提级执行 的;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 级...
执行程序中发现无管辖权的处理
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发现本院确无管辖权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申请 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已经控制财产的,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执行法院也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