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 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3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38.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