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 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国家主权...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七十一条:国际条约优先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 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 款除外。 【释义】 本条是关于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七十二条: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 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外交特权...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七十三条:语言文字
第二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 承担。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国律师代理
第二百七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 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外国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 律师...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七十五条:公证和认证
第二百七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 关证...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七十六条:特殊地域管辖
第二百七十六条 因涉外民事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 住所的被告提起除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如果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 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位于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外协议管辖
第二百七十七条 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 辖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本条是关于涉外协议管辖的规定。 本条是 2023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条文,旨在建立符合我国国...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七十八条:涉外应诉管辖
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 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释义】 本条是关于涉外应诉管辖的规定。 本条是 2023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条文,旨在建立符合我国...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七十九条:涉外专属管辖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解散、清算,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 诉讼; (二)因与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