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条 因涉外民事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 住所的被告提起除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如果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 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位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 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前款规定外,涉外民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 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33.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除身份关系 以外的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33.html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它是国家主权在涉外民事诉讼 中的具体体现。 管辖问题也涉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 能否顺利进行,国际民商事纠纷能否得到及时和正确的解决。 因适用不同法 律所带来的不同的判决结果,直接影响我国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和其他权益,因此,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与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密切相关。 所以 说,正确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对国家和当事人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 外开放以后,随着涉外案件的增多,涉外司法审判工作进一步开展,实践中常 常遇到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为了明确我国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使人民 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中有所依据,也为了使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进行 诉讼时有所遵循,民事诉讼法专门作出了涉外案件管辖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33.html
当前,各国司法管辖权争夺日趋激烈,随着对外开放战略的深入推进,我 国海外利益不断拓展,需要构建更为积极开放的管辖制度。 2023 年修改民 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以更好地平等 保护中外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33.html
2021 年民事诉讼法第 272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 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 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对上述条文作了以下三处调整:一是扩展了人 民法院对涉外民事纠纷行使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类型,2021 年民事诉讼法 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只是规定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行使特殊地域管辖,根据 2023 年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人民法院可对除身份关系以外的涉外民事纠 纷行使特殊地域管辖;二是对相关表述作了精简,直接规定对在我国没有住 所的被告提起的除身份关系以外的涉外民事纠纷,如果合同签订地、合同履 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 地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即可以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三是增加了一款规定作 为第 2 款,除本条第 1 款规定外,涉外民事纠纷与我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33.html
在理解这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33.html
一是本条的适用前提为因涉外民事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 告提起除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 在涉外民事案件中,被告一方在我国领域内 没有住所是经常出现的情况,如果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不论其国籍如何,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要其经常 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本条涉及的纠纷种 类限于除身份关系以外的涉外民事纠纷,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 辖应当按照 2023 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确定。 根据 2023 年民事诉讼 法第 23 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 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33.html
二是适用本条的管辖依据有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 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 为了便于人民法院 对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民事诉讼法对因涉外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而被告在我国领域内又没有住所的案件的管辖依据 作了明确规定:(1)如果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可以由合 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 财产所在地在我国领域内,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和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是确定涉外民事 纠纷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诉讼标的物位于一国领域之内,就意味着与该国有 客观的、空间上的联系,这也是一国行使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可供扣押财产 一般指被告的财产,尽管它可能与诉讼争议并无直接联系,但许多国家都将 其作为确立管辖权规则的基础之一,这是因为如果能有效控制被告的财产,才能保证判决有可能被实际执行,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 (3)如果侵权行为 地在我国领域内,可以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往往 是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我国,侵权行为案件的管辖权也在不 断地发展变化,某些特定类型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呈逐步扩大的趋势。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侵权行为 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该解释还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 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 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此外,还有一些司法解释对侵权行为地作了扩大解 释。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 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 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 行为地。 (4)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代表机构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本条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是构成我国 法院对涉外民事纠纷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 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该条例规 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 构。 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33.html
三是除了本条第 1 款规定的管辖依据以外,涉外民事纠纷与我国存在其 他适当联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 2023 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 的一款规定,增加“其他适当联系”这一管辖依据,作为人民法院行使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兜底条款。 对于确需人民法院行使保护性管辖权的案件,可 以适用该款行使管辖权,坚定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确立“适当联 系”这一管辖依据,将为适当扩大我国法院的管辖权提供具有一定弹性的管 辖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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