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 可以裁定提级执行、指定执行。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院的执行案件, 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指定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指定执 行、提级执行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函示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 案件,应当裁定指定执行、提级执行。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 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3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36.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