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两年未归, 妻子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

婚姻家庭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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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为 “原告就被告”,即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针对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的特殊情况,法律作出了例外规定:当因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导致 “原告就被告” 原则难以适用时,允许由原告住所地或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43.html#post-12944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43.html#post-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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