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定居国外夫妻财产分割诉讼的管辖权问题
协议离婚后,定居在国外的夫妻,因财产分割问题想要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呢?
苏某与妻子唐某在韩国定居生活。后因苏某与韩国人金某相恋,决定与唐某协议离婚。唐某要求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苏某净身出户。为早日离婚,苏某同意了该要求。离婚后,苏某因没有经济来源,想要重新分割与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苏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上述条文规定可知,苏某与前妻唐某已协议离婚,且双方均定居在韩国。苏某在协议离婚时将全部财产分割给唐某,现因无经济来源,想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此种情况下,苏某可向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2956.html#post-12957
抱歉,你无权阅读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