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身体损害,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崔某生完孩子后体重一直未下降,因照顾孩子没时间去健身房,便到某运动器材店购买了一台跑步机,打算在家运动。结果跑步机刚使用一个礼拜就出现故障,导致崔某从机器上摔下,手臂受伤。崔某如果起诉,应向哪个法院提起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由条文规定可知,因产品质量纠纷提起诉讼,法律明确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方便消费者择一起诉。该规定的核心目的是,考虑到消费者相较于生产、销售厂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通过扩大管辖法院范围,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便利维权。
因此,案例中的崔某可根据自身便利,从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任一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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