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准备定居某城市,因资金有限打算先购买一套二手房。他在二手房买卖软件上看中一套房子,与卖方沟通时查看不动产权属证书,却发现证书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诸多事项不同。试问,小李应当认可哪个?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由此可见,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优先级有明确规则:
- 一般原则:二者记载内容应当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优先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例外情形:仅当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错误时,才可不以登记簿为准,需通过法定程序更正登记簿内容。
上面的例子中,小李购买二手房时遇到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的情况,为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受骗,应优先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同时,可向卖方询问不一致的原因,若怀疑登记簿有误,需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核实、更正。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092.html#post-13093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092.html#post-1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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