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由此可见,所有权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原因在于,此类财产的权利人尚未明确,若将其抵押,可能会损害实际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容易引发新的纠纷,不符合抵押财产需权属清晰的法律要求。
例如,宋某从朋友处购买一辆二手车,计划用该车抵押贷款。后续却发现,该车在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所有权人登记为第三人余某,宋某与余某就该车的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宋某不能继续用该二手车办理抵押,只能待车辆所有权归属明确(如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确定实际权利人)后,再根据确权结果决定是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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