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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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并非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需根据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具体判断,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知,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需分三类情形判定,具体规则如下: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时精神病人 “不能辨认” 或 “不能控制” 自己的行为;二是该精神状态需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此类情况虽不负刑事责任,但需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一)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 “精神正常的时候” 犯罪,与普通人犯罪无异,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不享有从宽处罚的特殊待遇。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二)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认知或控制能力存在缺陷,法律规定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法官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
综上,“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是常见误区,关键在于判断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影响行为辨认与控制能力,不能一概而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258.html#post-1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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