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劳动纠纷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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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和无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两方面有明确限制,具体法律依据及案例分析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的订立作出强制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具体限制内容与案例印证
1. 合同期限限制
法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签订期限短于二年的合同。
案例分析:乙劳务派遣公司与甲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违反了 “二年以上” 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双方劳动合同期限最低应为二年。
2. 无工作期间工资支付限制
法定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即未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间隙),劳务派遣单位仍需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不得约定 “无工作期间不支付工资”。
案例分析:乙公司与甲约定 “无工作期间无须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定支付义务,该约定无效。即使甲处于无工作状态,乙公司仍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综上,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 “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二年” 和 “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上述限制的约定均无效。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461.html#post-1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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