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企业可以与同一员工约定多次试用期吗?

劳动纠纷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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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企业可以与同一员工约定多次试用期吗?
同一企业不可以与同一员工约定多次试用期,法律明确规定双方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具体法律依据及规则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条款从法律层面杜绝了企业通过多次约定试用期降低用工成本、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无论双方后续劳动合同期限、签约次数如何变化,试用期均仅限一次。
二、禁止多次约定的核心规则
不受劳动合同变化影响:即使同一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入职,或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时变更了岗位、薪酬等内容,企业也不得再次与该员工约定试用期。
禁止变相多次约定:企业通过 “重新计算试用期”“延长试用期”“以岗位调整为由另行约定试用期” 等变相方式,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此类约定无效。
三、规则本质与目的
试用期的核心功能是双方互相考察,一次约定已能满足考察需求。法律禁止多次约定,既是为了避免企业利用试用期压低工资、随意辞退员工,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防止其长期处于 “试用” 的不稳定用工状态。
综上,同一企业与同一员工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任何形式的多次约定或变相延长,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3503.html#post-1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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