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情节辩护
(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情节较重的,才能予以追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情节较重”的数量标准已作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数量标准的,不应追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96.html
(2)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虽未达“情节较重”的数量标准,但达到该标准最低值的50%,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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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达到50克以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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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达到1千克以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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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碱达到2千克以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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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酐达到5千克以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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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达到10千克以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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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达到25千克以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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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达到50千克以上,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追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96.html -
曾因同类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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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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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组织5人以上或多次实施,或在多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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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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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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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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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3)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达到“情节较重”数量标准的,按“情节严重”量刑;达到“情节严重”数量标准的,按“情节特别严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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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组织5人以上或多次实施,或在多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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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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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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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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