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型毒品类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310.html
持有型毒品类犯罪在犯罪形态方面的特点是一经持有即达成既遂,即行为人实施持有行为、犯罪进入实行阶段后,持有状态即形成,持有犯罪便已达成既遂形态,其持有行为是否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不影响持有犯罪既遂的成立。持有行为实施后,不太可能再出现未遂等未完成形态,因不存在行为终了与犯罪既遂之间的时间间隔,也不具备形成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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