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为人既有实施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行为,又实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的认定
- 行为人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为目的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处罚。
- 行为人以出售、治病等目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后,临时起意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或侦查机关不但查实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也查实行为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行为,但不能查清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这种情况下的两个行为不属于牵连关系,应按照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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