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十七条:年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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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 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年龄界限的规定。 我国民法对自然人的年龄界分采用两分法,即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界分的标准是18周岁,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 然人是未成年人。这种标准与自然人能否辨认自己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相一致。在年龄上,能够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规定为18周岁以上,不 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缺少必要的辨认能力,因此才以18周岁作为标准,确定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界限。
        民法区分自然人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意义是,成年人能够辨认自 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 部法律后果;未成年人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不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因而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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