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81.html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81.html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81.html
5. 具体要求参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并做好相关台账备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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