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王某等人强迫交易案 —— 美容行业中民事欺诈与强迫交易犯罪的区分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965
文章
0
粉丝
刑事评论10阅读模式

王某等人强迫交易案

—— 美容行业中民事欺诈与强迫交易犯罪的区分

案例信息

  • 案号:2023-03-1-170-001
  • 案件类型:刑事
  • 罪名:强迫交易罪
  •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日期:2012 年 02 月 20 日
  • 案号:(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 100 号
  • 审理程序:二审

关键词

刑事;强迫交易罪;民事欺诈;美容行业

裁判要旨

美容行业乱象经常表现为欺诈和威胁手段并用,认定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应结合对他人违背真实意愿进行消费起决定性作用的核心行为、被害人人数、交易金额及对美容行业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主要以威胁手段实现交易的,不属于民事欺诈。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美容养生会所。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王某等人以赠送小礼品、提供免费皮肤测试等为名,将 79 名被害人骗至会所,在进行皮肤免费初步护理后,以不付费购买护肤用品或不进一步处理会导致毒素回流、毁容,以及阻拦离开等方式,恐吓被害人进行消费,金额共计 34.5 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作出(2011)松刑初字第 1072 号刑事判决,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 18 人八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作出(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 100 号刑事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王某等人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强迫交易犯罪。王某等人先以赠送小礼品、提供免费皮肤测试等为名,将被害人诱骗至会所,在为被害人进行免费皮肤清洁、试用化妆品后,以不付费购买化妆品或不进一步处理将导致毒素回流、毁容相威胁并阻拦离开,迫使被害人进行消费。
王某等人同时实施了欺骗和威胁行为,但对被害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起决定作用的是威胁行为。王某等人通过实施上述行为,迫使被害人违背真实意愿,在美容会所消费金额共计 34.5 万元,严重扰乱美容行业市场秩序,已超出民事欺诈范围,符合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故一审、二审作出如上裁判。

关联索引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26 条
  2. 一审判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刑初字第 1072 号刑事判决(2011 年 12 月 15 日)
  3. 二审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 100 号刑事裁定(2012 年 2 月 20 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487.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5487.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