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六人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并罚
案例信息
- 案号:2023-11-1-354-003
- 案件类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罪名: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审理法院: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 审理日期:2022 年 01 月 29 日
- 案号:(2022)吉 7505 刑初 23 号
- 审理程序:一审
关键词
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一、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2.html
二、被告人沙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2.html
三、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2.html
四、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2.html
五、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2.html
六、被告人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2.html
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黑色木制把柄砍刀一把、瑞典牌 365 型号油锯二台、瑞典牌 372 型号油锯一台,依法予以没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2.html
八、依法扣押的 301.6205 立方米原木、201.28 吨枝丫材依法予以没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2.html
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综合费用人民币 1563887.50 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沙某、张某、杨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徐某对其中人民币 140895.00 元承担连带责任;司法鉴定费用人民币 5000.00 元由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2.html
裁判理由
关联索引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44 条、第 345 条第 2 款
- 裁判文书
- 一审: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2022)吉 7505 刑初 2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22 年 1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