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固故意杀人案
对有必要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依法鉴定
案例信息
关键词
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当日 22 时许,吴某固趁张某花和孙女吴某某在家中东卧室熟睡之机,持一把弯形刀斧朝张某花头部猛砍数刀,致张某花当场死亡。随后,吴某固又持木棍朝在北卧室熟睡的吴某祥头部猛击数下,致吴某祥当场死亡。吴某固将熟睡的吴某某叫醒抱至大门外,又返回院内把家中储存的汽油、柴油倾倒至客厅、卧室内,将客厅引燃后锁上大门离开。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35.html
吴某固连夜赶到某县,将吴某某送到其外祖父家。次日 8 时许,吴某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35.html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作出(2019)豫刑核 22072990 号刑事裁定,不同意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35.html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吴某固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吴某固在作案时患偏执性精神障碍,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重新审理,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以(2021)豫 16 刑初 8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35.html
裁判理由
关联索引
一审: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 16 刑初 31 号刑事判决(2019 年 7 月 22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35.html
复核: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刑核 22072990 号刑事裁定(2020 年 12 月 21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35.html
重审: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 16 刑初 8 号刑事判决(2021 年 6 月 24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