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的概念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爆炸的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爆炸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115条第 1款规定,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爆炸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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