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概念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造的发票,既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普通发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明知是伪造②的发票而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10条之一规定,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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