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概念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本罪主旨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国家保密制度,惩治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根据《保守国家 秘密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秘密分为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保密期
限已满、自行解密的国家秘密,仅有国家秘密标志实际上原本不是国家秘密的,国家秘密以外的情报、信息等,不属于本罪的对象。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窃取",是指以秘密盗窃的方法,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的行为,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相机、摄像机偷拍国家秘密等方法;"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握国家秘密的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是指行为人用金钱、物质、色情等给予好处的方法,向掌握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认识自己获取的是或可能是国家秘 密,明知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仍采用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82条第1款规定,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非法获取国家绝密级秘密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导致泄露、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的;多次非法获取或者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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