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四十二条:国家专有物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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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条文要义
      国家专有物,是指只能为国家所有而不能为任何其他人所拥有的财 产。当法律规定某一项财产属于国家专有时,这项财产就只能为国家专 有,任何其他人都不能拥有,也不能在国家专有财产上设置他人的所有 权,还不能通过交换或者赠与等任何流通手段转移所有权。
      国家专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范围主要是:(1)国有土地;(2)海 域;(3)水流;(4)矿产资源;(5)野生动物资源;(6)无线电频 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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