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 人权益。
条文要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 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设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即国家出 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 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国家所有者的职能,按照出 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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