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八百八十四条: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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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百八十四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 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 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条文要义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违约行为的表现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 果。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已经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继续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的违约行为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 作。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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