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 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 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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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相互扶养义务,是亲属权 的具体内容。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具有直系 血亲关系,其血缘关系较近,因而相互之间负有扶养义务。孙子女、外 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 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72.html
本条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扶养义务的规 定有所克制,只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 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同 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担能力不够,或者没有负担能力,对其承担的抚养或者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克减, 甚至免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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