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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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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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84.html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 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选择境外法院管辖此类纠纷案件。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 条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此类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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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84.html

处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467 条第2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内容、生效要件、订立、变更、终止等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84.html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的处理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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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案由系第三级案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国的法律,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成立的企业。合资企业的基本特点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共负盈亏。合资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商在我国进行直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之一。实践中,中、外方投资者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发生争议较为常见,因此,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列为民事案件案由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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