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 定》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有以下情形: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 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 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 业的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66.html

(2)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 者的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66.html

(3)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 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66.html

(4)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 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66.html

(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 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 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 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66.html

(6)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66.html

(7)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 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中请执行人中请变、追加依法 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66.html

(8)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中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 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 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66.html

(9)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 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66.html

(10)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 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 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66.html

(11)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1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 清算,中请执行人中请变、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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