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 财产不能处置; (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口起已超过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 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 追究程序。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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