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起始时间有以下三种方式:(1)自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2)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 的,白每次履行期间满之H起计算;(3)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 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终止时间,按照司法解释,加倍部分债务 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口;如果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 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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