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 当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内市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 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 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中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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