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表述不明确,导致两者难以区分的,应当如 何认定?

答: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对于逾期还款的民事责任表述不明,不能直接判 断属于逾期利息还是违约金的,比如双方约定“若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则每逾 期一日,按照……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其中既有利率的表述,又 有违约金的提法。在此情形下,虽然名称为逾期违约金,但明确约定了利率,约 定了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一定数额,其形式上和性质上更接近于逾期利息,故 不宜认定为违约金。如此认定的结果是,贷款人不能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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