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只有借条,没有转账等交付凭证的借贷案件,法院审查较为严格, 很多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厦门地区曾出现原被告素不相识,但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例,事实上原告系应其朋友要求在空白借条上将其作为贷 款人填写,以此充当原告并提起诉讼。被告此前已被起诉三起,均是同一违法犯 罪嫌疑人以不同的人名起诉,因此法院对原告本人的询问极其详细,原告也如实 交代了代为起诉的虚假诉讼事实,最终二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故代理此类案件,可参见民事专业委员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律师借贷工作指 引》相关内容,谨慎、妥善接待、记录案件情况。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35.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