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币、有价证券能否成为民间借贷的标的物?

答:民间借贷标的物不应局限于传统的货币,因借贷外币或无记名的有价证 券发生的纠纷,也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因此人民币、港币、澳币、台币、外币及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能够成为民间借贷 的标的物。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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