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对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作出变更,是否认定属于签订了两 次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 间的,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晚于原合同终止时间,使整个合 同履行期限增加,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劳动 合同。对初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连续订立两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两次及多次订立固 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 规定处理。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比原合同终止时间提前,使 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减少,则仅视为对原合同终止时间的变 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8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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