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 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选举产生,其 与该组织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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