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不能视为已 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应告知其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5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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