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涉及的期间的 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均从次日起 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的界定, 应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相一致。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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