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 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向劳动者释明其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劳动者坚持主张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67.html
劳动者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供已经依 法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证据,包括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最 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证据,以及用人单位逾期 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证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67.html
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再重复处 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6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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