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 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 张予以补缴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告知劳动者 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 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 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 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72.html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实施日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7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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