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 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
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如果认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 错误,可以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请求上级法院复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827.html
上级法院认为请求复议的理由不成立,而下级法院仍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 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纠正,送达有关法院及当事人,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发 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82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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