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 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 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 法院审查处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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