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以 及各方听证参与人签名。拒绝签名的,记明情况附卷。
听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不予 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0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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