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而且不 具有本规范第 860 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不能确认该民事判决的真实 性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裁定驳回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再次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3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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