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的执行委托代理的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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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 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外国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授权委托书在人 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或者经中国大陆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是在中国大陆签署 的除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4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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