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一)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 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 地的法律是无效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82.html
(二)被申请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82.html
(三)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交付仲裁的标的或者不在仲裁协议条款之内, 或者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应当予以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82.html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 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82.html
(五)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业经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 律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82.html
人民法院认定依内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 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82.html
人民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则可不予执行 该裁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82.html
人民法院拟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 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82.html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 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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