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司法协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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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 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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